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

拿終生大事出來賭 贏得香港購物王就結婚

投票開始了,按此前往比賽頁面,一小時可以投一次,感謝幫我投票拉票,而且要留言幫我打氣喔,謝啦!


 


不敢說香港有多熟,但香港還真是個好上手的旅遊天堂,好吃、好買、好好玩,加上在香港公司任職八年,香港對我而言,可以說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啊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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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這樣微妙的關係,我收到「2011 Visa go香港購物王大賽」台灣區代表徵選的活動邀請。


 


但是第一個關卡是網友投票,這點讓我有些卻步。


 


過去包括和奈奈以愛力久久組合參加網路歌唱比賽,還有bibi的寵物主播投票賽,每次都在一、二名間爭的你死我活,很辛苦也很煎熬。


 


每一次的投票比賽,都很認真也很不好意思的拜託網友們幫忙,可是卻會被對手汙名化說灌票,或是遇上真的灌票超難追的對手,所以bibi寵物主播競賽,我們後來退賽不玩了,當時還小小宣示過,以後不參加網路投票比賽。


 


沒想到才沒幾年,我就自打嘴巴,這次的2011香港購物王台灣區代表徵選,又要來麻煩大家幫我投票。


 


為什麼後來有這樣的轉折咧?


 


唉~很不爭氣,就因為高額的將金啊,二十萬港幣,折合台幣大約八十萬!


 


在想說要不要參賽的某天晚上,躺在床上和山姆大叔聊起這件事,我們做著白日夢說:「八十萬我們可以幹嘛咧?」


 


想跟黃博去德國開車,沒問題!


 


想去阿拉斯加看極光,很簡單!


 


想去法國參加環法,那有什麼難!


 


想著想著,突然一個念頭閃過去:「那結婚呢?」八十萬不就剛好可以辦好一場婚禮嗎!


 


雖然獎金不是現金,是港幣二十萬的VISA簽帳額度,但現在到哪都可以刷卡啊,這額度就可以來刷婚紗、刷喜宴,好像可以說走就走結婚去。


 


對於網路投票,我是一朝被蛇咬、十年怕草繩,依舊感到怕怕的,但討論出這個ending後,還是決定勇敢去衝、勇敢嘗試。


 


剛好原本就有FG部落格,選了一篇曾經寫過的香港文,按下確定報名了。


 


根據承辦單位FG部落格小組提供的比賽資訊,第一關初選先由網友投票選出十五人進入複賽,第二關由港旅局面試,最後選出兩個台灣區代表,八月底到香港和其他國家選手參加最後決賽。


 


說難不難、說簡單也不容易,我已經起了頭,接下來就要請大家幫幫忙。


 


7月28日到8月7日這段期間,幫我投票和拉票,而且要多多留言回應,因為評分標準是網友投票票數和回應留言數各佔50%。(至少讓我擠進前十五,才不會太丟臉啊,拜託!)


 


是說已經發下豪語,拿終生大事出來賭,要是贏得香港購物王,就立馬結婚去。(握拳)


 


嫁不嫁的成就看這一次,如果大家看好我能擔任好人妻的角色,期待我進入人生的另一個重要階段,那就幫我這個忙吧,謝謝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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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參加這比賽的另一個重要目,是要當台灣之光啊,因為去年香港購物王的得主,也是來自台灣,一定要讓這榮耀繼續延續下去才行。


 


所以,就請送我去香港為台灣爭光吧!


 


按此前往比賽頁面,7/28起拜託幫我投票拉票,而且要留言幫我打氣喔,謝啦!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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